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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平板电视应注意是否需另购配件
在CRT时代,买一台电视什么都不用去想,只需要发票和一台封装好的CRT电视,买回家拆开就能使用。而如今进入到平板电视时代后,技术升级了,电视也向着更薄的方向发展。然而,我们在开箱检查货物清单的时候,才会发现有些平板电视没有配置底座或挂架。目前市场对于配件如何处理的问题比较混乱,不同厂家不同对策,但是大多数厂家是需要单独收费,而且每个品牌对于底座和挂架的收费规定也是不同的,这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购买电视的使用成本。
2006年10月2日,消费者陈女士在福州东街口一大卖场选定了一款40寸康佳液晶彩电。无论是按照通常的理解,还是从促销员提供的宣传材料的图片上看,都会认为该彩电是有底座的(除有特别说明,一般情况下电视机总是放在台面上的)。当时促销人员并没有告诉该款彩电是无法放在桌子上使用,而注明该款彩电没配底座的使用说明书也必须购买送货后才能看到。陈女士在收到彩电并验收时才发现彩电没有底座、信号馈线,事后与卖场交涉后送来了彩电底座和信号馈线,但要另收250元的底座费,发票是由厂家康佳福州公司出具的,彩电底座发票品名开成彩电。难道彩电和底座不是一个整体?难道电视也化整为零分开卖,消费者认为商家虚假宣传,误导消费,进而投诉。经协商,卖场退回200元现金,另外50元需下次购物时抵扣。
《消法》第八条规定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”
。商家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,事先告知消费者购买或安装平板电视可能产生的费用,对材料价目表也应该予以公开,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。因此,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时最好事先了解所购产品配件的种类和数量,是否需要另外购买。
(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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