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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维权返货款 调解纠纷促和谐


    2008年1月13日,阿克苏市拜什吐格曼乡农民玉山江•木沙和阿巴斯•吐尼牙孜结伴到市农哈哈农资市场某农资公司购买复合肥和地膜,为今年春播做准备。该公司负责人的哥哥接待了两位农民,并带他们到库房看货后谈妥价格。两人购买了2吨地膜,6吨复合肥,开票后将货款38500元付给了该公司负责人的哥哥。此人借口还有工作要处理,让玉山江两人拿着发货票自己去公司库房提货。当他们将农资货物装车到一半时,该农资公司老板急急忙忙来了,让他们立即停止装货,说不能将货发给他们,理由是公司工作人员(即其哥哥)将他们刚交的货款私吞逃跑。突如其来的变故,让两位农民不知所措,他们怎么也想不通,农资公司内部出问题,与自己有什么关系?他们是交钱取货。但农资公司老板坚持追回这笔钱后才能装货,双方僵持不下。情急中,玉山江两人拿着提货单到公安局报案,公安局无法解决消费纠纷。两人抱着希望来到阿克苏市工商局英巴扎工商所投诉。
英巴扎工商所立即派两位消保干部前往该农资公司调查调解。
    消保干部了解情况后,进行了耐心的调解。而经营者态度恶劣,语言粗俗,以种种理由拒绝调解。围观群众渐渐聚集到上百人之多,使消保干部感觉有很大的压力。为了做好调解工作,消保干部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不仅对经营者反复说服教育,同时也向周围群众宣传《消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力求把工作做细、做实。在消保人员的不懈努力下,经营者终于认识到,不能因公司内部问题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当场将38500元货款返还给两位农民。

(新疆消费者协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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