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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屏幕无显示 消协调节退货


    2月14日,嫩江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于先生的电话投诉,他在某手机店所购买的手机,刚使用就发现该手机屏幕无显示,遂回到手机店进行退货,却遭到店主的拒绝,店主只同意给其换货,不同意给退货,于先生对该品牌的手机已经失去信心,不同意换货,于是于先生打电话到县消协,希望县消协能够给与解决。
    县消协接到电话后,马上与店主取得了联系,根据《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的第十一条的规定:自售出之日7日内起,移动电话机出现性能性故障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换货时,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、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。消费者要求退货时,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,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。而该手机故障属于《移动电话机性能故障表》附录3所列性能性故障“屏幕无显示”这一状况。
    经过县消协的协商和调解,最后店主同意给于先生退手机款600元。通过此案例,县消协提醒广大的手机用户,购买手机出现上诉现象时,一定要依法维权,不要让经营者以不给退货为由,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。
 

(黑龙江省嫩江县消费者协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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