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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
白山工商发〔2008〕26号

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
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
各县、市工商局,城区工商分局,市局各科室、分局:
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,推进法治型工商、信用型工商和服务型工商建设。现就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
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照“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基本要求,做到完整有效、真实准确、客观公正,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。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,对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、明确和规范。
(一)向社会公开的内容
l、行政审批事项: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各类行政许可事项、权限及依据,办理的条件、程序、承诺办结期限和结果,收费依据及标准,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;市场主体登记的统计信息等。
2、行政执法事项: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;单位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、依据、程序、享有的权限、处罚种类和个案执罚结果等;工商所监管辖区及食品监管责任管辖分布、监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、举报投诉知识等。
3、收费事项:本单位(所属事业单位)职能范围内的收费项目、依据及标准;工商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收费结果等。
4、工作职能:本单位的主要职能、职责、法定权限;办公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;领导姓名、分工;本单位内设机构、所属机构(事业单位)的设置、职责、办公地点、联系方式等。
5、工作制度: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、服务经济发展的承诺等;本单位各类工作制度、党风廉政建设规定,信访、举报工作的方式、程序等。
6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。
(二)向本单位公开的内容
1、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报告;
2、干部任免情况及本单位人员编制、工资、福利、社会保障、奖惩政策的情况;
3、本机关财务预决算情况,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,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情况;
4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及结果;
5、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。
二、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渠道
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“板、牌、屏、网、图、会”等政务公开形式,根据所公开事项、信息的特点,因地制宜,不断创新,突出服务特色,突出单位特色。
1、各单位要在办公楼、办事大厅或相关公共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揭示板,为群众办事提供指引或信息。
2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作各种公示牌,如门牌、桌牌等,为前来办事的人员办理相关事项提供方便。
3、各县(市)区局要在主要办事场所设置触摸屏或电子大屏幕,有条件的基层工商所也要设置触摸屏公开各类政务信息。
4、市局将进一步充实白山工商红盾信息网,在栏目设置上以公众为中心,在方便群众和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,不仅在网上公开政务,而且要逐步推进网上办公。有条件的县(市)、区局也要逐步建立或完善自己的红盾网页,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。
5、各单位要制作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图进行张贴,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指导。将所有的登记业务细化装订成册,印制办事指南或便民(卡)手册,制作登记注册示范文本,放置于办事窗口或服务大厅的公示架上,便于群众翻阅、了解。
6、各县(市)区局要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,明确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,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,及时向社会公布工商部门的重大决策、重要事项、重点工作等最新政务信息或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项。
三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
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的要求,做到“全、准、新”。
1、各单位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、信息,要及时进行梳理,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,全面进行公开。对于涉及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提出申请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,依法向申请人做出是否受理、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及相应答复。
2、对于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,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,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、范围、形式和时间,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,经审核后,及时予以公开。
3、要建立信息更新制度,对于新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,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设立、取消以及办理程序的变动等政务信息变化,要明确负责更新的责任人及时限要求(信息产生后30内公示),保证及时公开。
四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
1、提高思想认识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工商管理,推进政行风、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,要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2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,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,建立“一把手负总责、分管领导牵头抓,其他领导按分管业务分头抓”的领导责任机制,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落实人员。市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,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,精心安排,力求抓实、抓好、抓出成效。
3、强化评议监督。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政务公开的评议监督工作,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。要组织群众代表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全面性、时效性以及程序是否规范、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,对行政不作为、弄虚作假的要责令改正,并予以通报,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二○○八年四月十六日
主题词:行政事务
政务公开 意见
抄送: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
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
2008年4月16日印发
打字:赵子娟
校对:鞠云发 (共印35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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