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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
吉工商法字[2007]131号

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关于废止
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》的通知
各市、州(长白山》工商局,各县(市)工商局、城区工商分局,省局机关处室、分局、事业单位:
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》(工商法字[2007]第2l4号)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转发给你们。如在执行中遇到新问题,要及时逐级上报。
附件:《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》(工商法字[2007]第2l4号)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十九日
主题词:工商 规章 通知

抄送:国家工商总局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

吉林省工商局办公室2007年11月20日印发

打字:林影 校对:王一涵 (共印:120份)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
工商法字[2007]214号

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7]12号)和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法[2007]20号)要求,经清理,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以下5件规章。
1、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;
2、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》;
3、《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》;
4、《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》(试行)
5、《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。
二○○七年十月八日
主题词:工商 行政规章 决定
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07年10月8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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